漠河乡隶属漠河县管辖。位于县境最北端,黑龙江上游南岸,七星山脚下,西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,北与俄罗斯的赤塔、阿穆尔两州隔江相望。乡政府驻地距县城83公里。 漠河乡名源于驻地漠河村名。漠河,又名“墨河”,发源于大兴安岭北麓,北流注入黑龙江,因河水黑如墨,故名。建村时以河得名。俗称“北极村”。明代,此地设有木河卫、隶属奴尔干都司管辖。清初,黑龙江设治后,隶属黑龙江副都统管辖。1860年(清咸丰十年)始有人居住,是通往老沟金矿的一个驿站。1888年(清光绪十四年),清廷于此创办漠河金矿总局。清末,1909年12月(清宣统元年十一月)设置漠河总卡衙门,属黑河府境内,隶属瑷珲兵备道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4年7月,将漠河总卡衙门改设漠河设治局,遂为治城。1917年1月,漠河“改局为县”,成为漠河县城。东北沦陷后,设漠河保,1941年改为漠河街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7年3月,撤销漠河县,建立漠河区,隶属呼玛县。1950年改为第五区。1956年撤区划乡,设置漠河乡。1958年9月,改称漠河人民公社。1981年8月,划归漠河县管辖。1984年初,改为漠河乡。 漠河乡全境地处大兴安岭北麓。全乡总面积2380平方公里。境内山峦起伏,绝大部分为林区,沿江有少部分平地,野生动物及黄金资源丰富。全乡有耕地1.6万亩,无霜期短,主要种植小麦、燕麦,粮食已自给有余。全乡共辖漠河、大草甸子、洛古河3个村。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3016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占37%。乡政府驻地漠河村。 位于黑龙江畔的漠河村,俗称“北极村”。每年夏至前后有极昼现象,素有“不夜城”之称,是全国观赏北极光和白夜胜景的最佳之处。1984年8月,建筑了“北陲亭”和“北陲哨兵”塑像。漠河村西南的金沟村(今金沟林场驻地),是清代著名的“金沟”,别名“胭脂沟”。 北极乡,原名漠河乡。位于黑龙江上游南岸,地理位置为东经122°2l′~122°21′,北纬53°27′~53°33′。东部与兴安镇毗邻,西部与内蒙古的额尔古纳左旗为界,南部与西林吉镇大部和图强镇接壤,北部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的赤塔州、阿穆尔州相望。沿黑龙江边境上自恩和哈达,下至古站,东西全长176千米,南北宽约50千米,总面积为2 383平方千米。 北极乡在人民公社化时期,辖洛古河、漠河、北红(大草甸子)3个行政村。成立青年、先锋、前进、洛古河、立新、前哨、反修7个生产大队。 北极乡在新中国成立前,多以采金和流送木材为主,务农人口相对较少。新中国成立以后,漠河的经济发展开始转向以农业为主。经过互相合作和人民公社化,农业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。1979年,总播种土地面积1 226公顷,总产量达81.7万千克。除自给外,对国家略有贡献。1979年,公社总收人达95万元,其中农业收入为14.8万元,占总收入的16%。每个劳动力平均日值2.36元。农村人均收入316.50元。公共积累达162.98万元。到1950年,全乡耕地面积减少到1072公顷,粮食总产量达153万千克。田间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,有农用汽车2台,马555匹,牛102头。乡文化生活丰富多彩,教育发展迅速,医疗卫生条件优越,乡所属单位有边防公安派出所、人民武装部、农机管理站、畜牧兽医站、林业工作站、乡中心小学校、中心卫生院、银行营业所、邮电局、粮食购销站、供销社、税务所、气象站、工商行政管理所、养路工区、文化站、电视转播台、水文站、边防检查站、发电厂等。漠河县漠河林场场址、西林吉林业局漠河综合林场场址、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北极地磁台台址均建在北极乡政府所在地。 北极乡是中国最北端的旅游胜地,以北极光和白夜为最独特的自然景观,每年吸引上万人来此旅游观光。2000年,经国务院批准,漠河乡更名为北极乡。也就是如今的北极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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