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时期,漠河属奴儿干都司木河卫之地。1409年(明永乐七年),明王朝在黑龙江下游与阿姆贡河江流处右岸的特林设立奴儿干都司,“奴儿干’’为满语的译音,汉语意为“图画”,因该地山川秀丽、风景如画,故明时期,漠河属奴儿干都司木河卫之地。 1409年(明永乐七年),明王朝在黑龙江下游与阿姆贡河江流处右岸的特林设立奴儿干都司,“奴儿干’’为满语的译音,汉语意为“图画”,因该地山川秀丽、风景如画,故名。奴儿干都司共辖384卫、24所、7城站、1寨,所辖区域北界至外兴安岭,东至鄂霍次克海的库页岛。
明正统(1436~1449年)后设立木河卫,对黑龙江上游地区实行有效管辖。据满文档案记载:木河卫直至1564年(明嘉靖四十年)还向明王朝请求袭职。
在清军入关前,东起鄂霍次克海、西至贝加尔湖之间的广大地区的索伦部各族都已臣服于清王朝。清初漠河为索伦达斡尔头人拉夫凯王爷的领地。因清军入关,无暇顾及东北边防,致使罗刹(沙俄)不断侵扰,居住在黑龙江上游地区的达斡尔人先后迁到嫩江流域定居。同时游猎在外兴安岭勒拿河和结雅河流域的鄂温克人和鄂伦春人,逐渐迁徙到阿木尔河、盘古河和牛耳河流域等黑龙江右岸上游一带。
1644年,清军入关后,整个东北地区由盛京总管府管辖。1653年,设立宁古塔昂邦章京。1662年(清康熙元年),昂邦章京改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(简称宁古塔将军),漠河地方在其管辖之下。
1674年(康熙十三年),清政府开始在黑龙江左精奇里江口以南的黑龙江东岸(明代忽里平寨旧址)修建木城。1683年(康熙二十二年)设立黑龙江将军,黑龙江第一任将军萨布素率部戍边于瑷珲,统辖松花江左岸以北,包括漠河在内至外兴安岭的广大地区。1685年(康熙二十四年)后于黑龙江城(瑷珲)设立黑龙江副都统,漠河为黑龙江副都统所辖。1691年(康熙三十年)设布特哈总管衙门,漠河境内原为黑龙江城所辖的鄂伦春、索伦、奇勒尔等牧猎地区,改属布特哈巡查与管辖。
1882年(光绪八年),漠河划规兴安城总管衙门。1883年俄人结伙在阿勒巴金河(今额木尔河)支流的什都哈河(今老沟河)流域盗采黄金,并成立所谓极吐尔加共和国。1885年清政府察觉后令黑龙江副都统到漠河调查,1886年(光绪十二年)派兵消灭“‘极吐尔加’共和国。1888年(光绪十四年)北洋政府于此处创办漠河金矿总局。1894年(光绪二十年)后,漠河为黑龙江副都统下库马尔路协领管辖,1907年(光绪三十三年)兴安城总管衙门裁撤黑龙江将军衙门改行省。1908年(光绪三十四年)设黑河府,今漠河地域则隶属黑河府管辖。同年,东三省总督徐世昌、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请设立漠河直隶厅,为缓设之缺,未及实行。
宣统元年(1909年)11月17日在漠河设立总卡衙门。总卡衙门为瑷珲道所辖,委佐领文景为总卡官,同时成立漠河守备队,在黑龙江沿岸漠河境内设监视所6处,由守备队管辖。总卡官文景于1910年(宣统二年)五月初一正式接管一切地方事务,节制洛古河至安罗之间的8处卡伦。总卡衙门负责漠河一带地方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文化、税收、民事和涉外事务等职责,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。是为漠河地方政权设治伊始总辖境域,西至洛古河卡伦以上8千米的额尔古纳河口,下至呼玛尔总卡所属伊西肯卡伦分界,东西长约350余千米。南以伊勒阿林山(今伊勒呼里山)山脊线与嫩江县分界;北至黑龙江主航道分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。
1912年(民国元年)6月,北洋政府撤销瑷珲兵备道,7月在黑河成立黑河道。1913年(民国二年),北洋政府又将黑河道改为黑河观察使,漠河则先后隶属于黑河道、黑河观察使统辖。
1914年(民国三年)黑河观察使又改为黑河道。同年7月1日漠河总卡衙门改为漠河设治局,管辖额尔古纳河下游的珠尔干河和漠河两处总卡所辖区域。设治局驻漠河街,漠河设治局隶属于黑龙江省黑河道管辖。
1917年(民国六年)1月26日,漠河设治局改升为漠河县,为二等县,隶属于黑河道辖治。
1929年(民国十八年),废道制,黑河道改为黑河市政筹备处。漠河县改由省直辖,直属黑龙江省公署,为一等县。
1912年(民国元年)冬,因呼伦贝尔蒙古独立,珠尔干河总卡宫赵春芳组织汉军二营占据吉拉林,与叛军拼死战争。呼伦蒙古独立后,唯珠尔干河总卡地不服叛乱。之后,黑龙江督军命令赵春芳率兵退守漠河,并决定将珠尔干河总卡并入漠河总卡。1914年(民国三年)初,珠尔干河总卡辖地与漠河总卡辖地完全合并后,于同年5月间成立漠河设治局,其辖境范围包括珠尔干河总卡并入辖地6.2万方里,合1.55万平方千米。辖境四至:东部以安罗卡辖界与呼玛的依西肯卡辖界接壤,西部经额尔古纳河与俄罗斯的后贝加尔州为界,东西长435千米,南至伊勒呼里阿林山与嫩江县毗邻,北至黑龙江主航道与俄罗斯的阿穆尔州为界,南北宽约375千米。据1914年(民国三年)黑河道尹调查,漠河设治局辖境总面积为22万方里,合5.5万平方千米,相当于今天漠河县总面积的3倍多。
1917年(民国六年)1月26日,漠河县成立,县辖区域与设治局区域相同,又据1928年(民国十七年)漠河县公署内务调查统计,漠河县总面积为30.36万方里,合7.59万平方千米。1929年(民国十八年)鸥浦设治建县。将漠河东北部划规鸥浦县,漠河区域变化为:东至马伦与鸥浦、呼玛县接壤,西至额尔古纳河,与俄罗斯后贝加尔州为界,东西宽345千米,南至伊勒呼里山,与嫩江县和牛耳河与呼伦贝尔的一部分为界,北至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与俄国阿穆尔州为界,南北宽375千米。
1931年“9•18”事变后,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东三省,1932年4月1日,黑河沦陷。 1934年1月,日军讨伐队侵占漠河。同年5月,伪漠河公署成立,定为丙级县。10月,伪满政府决定将东北三省划为14省,伪满洲帝国民政部于黑河设立了黑河省,开设办事处,11月,改为黑河省筹备委员会,12月1日,伪黑河省在黑河宣告成立,漠河县直至伪满政府灭亡,均隶属伪黑河省所辖。
据伪黑河省总务厅于1935年10月调查,漠河县总面积32638.7平方千米。1939年6月,又将兴安北省北部划归漠河县管辖。其四至:东与鸥浦、呼玛两县接壤,南与兴安北省交界,西南、西部与室韦、奇乾两县毗邻,西北和北部隔黑龙江中心线主航道与俄罗斯赤塔、阿穆尔两州相望。
解放战争时期。1945年8月8日,苏联红军对日宣战。8月11日,苏军陆、海、空三军对漠河日军发起进攻,8月13日,漠河全县光复。在此期间,漠河隶属黑龙江省辖区内。1947年2月,黑龙江省和嫩江省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,简称黑嫩省,成立黑龙江嫩江联合政府,漠河县为其第五专署(黑河)。3月,人民解放军某部三旅挺进漠河,解放漠河全境,同时撤销县制并入呼玛县。6月,黑河专署专员许烈到漠河视察,并率章文坦、谢宝斋2人带工作队正式接收漠河,成立“建联会”,统管民主政权。9月,漠河复归黑龙江省领导。
1948年1月,因西部斯大辽克距漠河太远,交通困难,不便领导,黑河专署派“建联会”主任谢宝斋到内蒙古协商划界,将斯大辽克以西划给内蒙古管辖,划定洛古河以上第1号航标灯为内蒙古和黑龙江省的分界点,同时成为漠河西部的分界线。
1948年,土改运动结束后,在原漠河县设立呼玛县第五行政区,下辖漠河、额木尔、马伦、开库康4个乡。